中国发展网讯(张芸)为了加快推进“一地两师”援疆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援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辽宁援疆前指党组进疆后,按照“交支票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交钥匙项目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援疆项目各项工作制度,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援疆项目按时全面开复工。援疆项目各项工作制度实施以来,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双项目长”和“项目联系人”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得到第一时间发现,跟踪处理、及时解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张春林在第二次援疆项目调度会议上,对“援疆项目联系人”制度提出表扬和肯定。
截至目前,辽宁援疆在建项目已于3月底全部复工、新建项目已于6月下旬全部开工,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并已陆续向受援地交付了一批合格优质工程,为“一地两师”“六稳六保”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援疆项目“双项目长”工作责任制
辽宁援疆前指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口支援新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双项目长”工作责任制,印发《关于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类援疆交钥匙项目前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疆指发〔2020〕24号),明确“支援方项目长”为援疆工作队领队或副领队,“受援方项目长”一般为受援方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项目长由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师(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
援受双方项目长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出现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需及时更换项目长并报辽宁援疆前方指挥部和“一地两师”受援部门备案。项目长负责统筹协调援疆项目的实施,及时解决援疆项目在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督办,履行检查、会商、处置、上报信息等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辽宁援疆前指将会同“一地两师”定期对“双项目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督促“双项目长”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置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上报县(市)党委、政府、师(市)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同时,辽宁援疆前指要求各地受援办报送下一年度援疆项目建议计划时,将项目长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一同报送,未报送项目长信息的项目不能列入援疆项目年度计划。
建立援疆项目“联系人”制度
为了更好推进援疆项目建设,辽宁援疆前指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经统筹考虑,设置了项目管理中心,并由党组副书记、副总指挥任项目管理中心主任,选调有发改、住建、工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经历等10名懂业务、有经验的干部人才充实到项目管理中心,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管理服务援疆项目,使每一个交支票项目都有固定的联系人,每一个交钥匙项目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各援疆工作队,均比照前指成立项目组,每个项目都有固定的联系人和责任人,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交钥匙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天都通过微信群上报工程进展情况;援疆工作队项目联系人或责任人,每周都必须到施工现场实地指导服务;前指项目管理中心项目联系人或责任人,每个月都必须到施工现场检查督导,对于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根据职责分工和权限,及时处置、即时上报
辽宁援疆前指党组每个月组织召开联系人、负责人汇报会,听取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确保制度有效落实、问题及时解决。
规范工程实施变更程序
辽宁援疆前指党组深入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明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批复或核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严肃调概程序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容、项目和投资额进行实施,无论是建设项目总造价,还是单项工程造价均不允许超初步设计概算造价。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实际需要变更或调整施工方案的,应在限额设计范围内进行变更或调整,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或调整程序。
涉及单项2万元(含2万元)以上或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变更,须经各援疆工作队初审后报前指审核;单项2万元以下或累计不超过5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各援疆工作队审核后报前指备案,未经前指审核通过或备案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外的费用支出不纳入工程结算范围。
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申请调增投资概算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5%的,项目建设单位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