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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学专业人士: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法庭试点成功经验值得推广

2025-10-10 11:46     中国发展网

 自贸法庭1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法庭

 

中国发展网讯  近年来,随着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新疆为“桥头堡”向中亚西亚和中东海湾国家进行投资和贸易,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从西“走进来”,在新疆或通过新疆进行投资和贸易。

伴随双向投资贸易激增,各类商事争端纠纷也在增多,涉外法治需求越来越多、国际营商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市委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中承担重要任务,推动建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法庭,2025年3月20日,自贸法庭揭牌成立,成为自治区历史上首家专门涉外审判机构。

乌鲁木齐自贸法庭,试点半年多,效果如何?带着问题,中国发展网国家援疆平台牵头组织国内部分法学专业人士和国际投资专家进行了专题调研。

送达难如何解决?

针对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自贸法庭建立涉外案件送达预先审查机制,除引导原告提供被告最新身份信息或住址证明文件以外,拓宽司法协作绿色通道,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开辟涉外案件当事人出入境信息数据便捷查询通道。推行电子送达优先,大幅缩短送达周期,提高送达效率,在不与诉讼材料发往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推行对海牙公约缔约国当事人优先采用电子送达(声明保留的缔约国除外)。建立涉外家事案件专项调解机制,联合使领馆开展身份核查。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如何提高效率?

乌鲁木齐自贸法庭处理的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远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当事人阿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他称赞道:“这么短时间,不出国就能解决问题,没有公正高效的法律体系是不可能完成的……中国法律的公正高效可感可见。”

阿某销售的货物因物流环节监管疏漏导致货物丢失,引发合同纠纷。他基于中亚商业惯例强调“交易信用”,而买受人开某则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证据优先”。由于身处异国、语言壁垒和法律程序陌生,阿某的维权之旅陷入困境。他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法庭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如视频连线核实委托手续的真实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外国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实现维权。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长金小孟告诉调研组,自贸法庭积极推动律师深度参与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打造国际商事调解新高地,为护航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构筑更坚实的法治屏障。

目前,自贸法庭正在加快推进嵌入式“在乌外商投资企业维权港”建设,切实助力首府更大力度吸引和保护跨境投资;对目前集中管辖的自贸案件进行运行态势分析,针对纠纷多发频发的地区和领域,研判自贸片区高质量建设对优化治理、管理的法治需求;推动健全法务区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促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加强对自贸片区各类经营主体“请进来”与“走出去”力度,在向经营主体展示法务区优质法治资源的同时,增强护航在疆企业“安全出海”的能力,有益探索完善我国海外利益司法保护机制。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律查明研究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查明研究中心主任王青松告诉调研组:乌鲁木齐片区自贸法庭与该研究中心共建法律研究平台,联合开展法律查明研究。

目前“一带一路”共建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法律文化传统各异,法治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则不同,不仅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与投资管理、能源开发、区域合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税收金融等领域,而且表现在公司、合同、侵权、知识产权等私法方面。如果不清楚其中的规律和要求,就有可能给参与合作的相关国家或企业带来预料不到的法律风险。

乌鲁木齐自贸法庭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律查明研究,依托专业优势,助力自贸法庭涉外审判工作,为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法律合作交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自贸法庭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乌鲁木齐自贸法庭承办单位是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该院党组书记张俊告诉调研组:法庭审判区域面积约1000平方米,设有立案、巡回审判和云法庭、多元解纷调解、外国法律查明等功能区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四级法院办公室。

据了解,乌鲁木齐自贸法庭自2025年3月20日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涉自贸案件1783件,其中涉外案件26件,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主的商事纠纷占比60%,并呈现增长趋势。外籍当事人涉及1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亚国家当事人占比35%,包括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自贸法庭已审结涉自贸案件1244件,实现日均结案8件的“自贸审判加速度”。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崔文举告诉调研组,自贸法庭不仅是全疆首家专门涉外审判机构,也是全国地方法院首创的唯一一家引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独特资源的专门审判机构。此项首创,是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对口援疆部署的创新实践,着力指导新疆法院在法治轨道上以“和合”文化助力向西开放,落实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成果。

崔文举表示,全疆首家专门涉外审判机构的设立,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大力关心和支持,自治区高院的大力关心和指导。法庭从成立伊始,就承担着开创全区涉外审判新格局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乌鲁木齐市中院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涉外审判工作的新部署新安排,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度融合,制定中、英、俄三种语言《法庭工作规程》和《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在法务区引入外国法查明中心,建设符合首府实际、面向中亚的“红山自贸法治港”,推动法务区实质化运行、高质量发展,努力将法务区建设成为向中外经营主体展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窗口”,展现新时代新疆吸引跨境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法治风向标。

法学专业人士点评: 试点成功经验值得推广

梁文永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尔吉斯斯坦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事务办公室首席法学家兼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总代表,中亚国际仲裁法院中国法律专家组组长: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在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承担建设乌鲁木齐自贸法庭任务,经过近半年准备和初步运行实践,在国际商事争端公正高效解决、自贸纠纷多元化解、周边国家法律数据库建设等方面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初见成效,成为弘扬中国-中亚精神的法治名片。

乌鲁木齐自贸法庭以其卓越的司法实践和创新的工作理念,为加强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必将成为全疆国际化、专业化涉外司法服务新标杆。

董新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乌鲁木齐自贸法庭涉外审判创新:司法为民与战略服务的样板示范。

乌鲁木齐自贸法庭在涉外审判领域的创新实践,充分体现了“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理念,精准对接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及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法治需求,成功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服务样板,示范价值显著。其创新的核心在于以公正专业高效回应跨境投资贸易需求。通过设立立案、巡回审判、云法庭、电子送达优先、多元解纷调解以及外国法律查明等功能区域,顺应了新时代数字化快速发展的趋势。

该法庭整合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的涉外审判资源,尤其引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这在我国地方法院中尚属首创。其制定的中、英、俄三种语言的《法庭工作规程》和《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并配备多语种人才,有效破解了涉外案件“沟通难、周期长”的难题。针对涉外案件送达难的问题,法庭建立了涉外案件送达预先审查机制,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并推行电子送达优先机制;同时,针对涉外家事案件,建立了专项调解机制,彰显“东方经验”优势,联合使领馆开展身份核查等措施便利了当事人,使得案件处理周期大幅缩短,以司法温度化解诉讼壁垒,彰显了为民服务的初心。

在协同法治服务层面,法庭创新构建了“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机制,在法务区引入了外国法查明中心。未来,法庭还将建成嵌入式“在乌外商投资企业维权港”,完善在疆企业“安全出海”司法保护机制,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乌鲁木齐自贸法庭这套“专业化+智能化+多元化”的创新体系,不仅夯实了开放的基础,也为全国涉外司法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范式。

元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俄法学研究所所长:

乌鲁木齐市中院通过高标准推进乌鲁木齐片区自贸法庭建设,进而推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的高效运行。乌鲁木齐自贸法庭的试点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试点成功经验值得认真推广。

肖虹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专委会秘书长:

乌鲁木齐片区自贸法庭作为全疆首家专门涉外审判机构,构建“四级法院协同+国际调解+区域规则衔接”新格局,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能力,为服务新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多语言服务、电子签章等智慧实践,更使中外企业切身感受到公正高效、可感可见的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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