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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管局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发布提示

2022-08-18 13:31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等规定,就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提出以下提示:

一、严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严格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销售商品应标明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产地、计价单位、销售单价、等级、质地等;套餐商品除标示总价外,应当分别标明套餐商品内各商品的名称、销售单价、数量(净含量)等,套餐商品总价不得高于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必须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四、严禁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五、严禁外卖送餐员在为客户代买、配送商品过程中,借机通过收取高额跑腿费、代购物资坐地起价的方式,哄抬价格。严格组织外卖送餐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六、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加大对疫情相关商品信息的核验复核,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七、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先行赔付等规定。

据了解,新疆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专项监测,对发现的通过网络哄抬商品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网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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