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2022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规执行情况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停车消费环境,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从消费者关心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为切入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从停车收费、停车服务和停车纠纷等方面在乌鲁木齐市区域范围内开展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3日,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体验式评价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内政府指导定价的公共停车场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抽取停车场125个,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调查对象1000名。抽取对象涵盖立体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以及各个区(县)一类地段、二类地段、三类地段和白天时段、夜间时段。调查内容涵盖收费公示,免停规则、优惠认知度、收费提示、收费定价执行、收费规范性、停车服务,停车计时、停车纠纷、停车投诉等指标。
二、实地调查情况
(一)落实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感知度情况。
本次感知度调查共选取停车场125个,其中天山区 25个,沙依巴克区 25个,新市区25个,水磨沟区 20个,米东区 10个,经开区(头屯河区) 20 个;调查区域内抽取医院 8家、占道临时停车点20个、机场1个、火车站1个。调查指标涵盖停车收费、停车服务、停车纠纷三个一级指标,收费公示、收费提示、收费价格、收费计时等12项二类指标。调查中发现:8家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未张贴收费内容公示、12家停车场公示牌未及时更新收费标准、10家停车场未主动提供收费票据、2家停车场未执行30分钟内免费停车的新收费标准,1家停车场存在违规多收费问题,1家停车场智慧收费系统未及时更新,在免费停车时间内提示收费。
所调查的医院停车场能够按照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对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4小时)的停车费,但调查发现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新疆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停放4小时以内的车辆未主动告知新的《收费管理办法》,经消费者主动询问后才要求出具就诊证明后给予减免。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规定时段(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均落实了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政策。
(二)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问卷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隔五选一”的方式,在停车场随机拦截访问问卷1000份,其中天山区300份、沙依巴克区 200份、新市区150份、水磨沟区150份、米东区 100份、经开区(头屯河区)100 份;男女比例为52.4:47.6,其中男性524人、女性476人;18-25岁173人、26-30岁217人、31-40岁337人、41-50岁223人、51-60岁47人、60岁以上3人。经数据分析及认真梳理、总结,乌鲁木齐市停车场收费情况消费者满意度情况如下:
1.新颁布的《收费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本次问卷调查共涉及到四个方面,总体来看,近一半的消费者对新颁布的《收费管理办法》中修改的停车费收取情况不了解。对该办法中规定的免费时段停车情况,除“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长由一律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这一项内容了解度较高外,其他内容了解度均未超过50%。
(1)消费者对新颁布的《收费管理办法》了解情况。从调查数据来看,2023年1月1日新《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47.1%的受访者了解该《收费管理办法》,52.9%的受访者不了解该《收费管理办法》。
(2)消费者对“医院停车场对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一律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4小时)”的停车费了解情况:49.1%的受访者了解该收费内容,50.9%的受访者不了解该收费内容。
(3)消费者对“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长由一律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了解情况:72.1%的受访者了解该收费调整情况,27.9%的受访者不了解该收费调整情况。
(4)消费者对“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规定时段(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一律免收停车服务费”了解情况:48.1%的受访者了解该收费内容,51.9%的受访者不了解该收费内容。
2.消费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满意度情况。本次问卷调查共涉及到三个方面,从总体来看,消费者对停车场落实新的《收费管理办法》、醒目位置明示收费公示、停车计费的准确性方面满意度比较高,近七成受访者表示非常满意和基本满意。
(1)停车场落实新的《收费管理办法》情况满意度情况:非常满意30.7%、比较满意37.7%、一般26%、不满意5.3%、非常不满意0.3%。
(2)公共停车场在醒目位置明示收费公示牌满意度情况:非常满意23.1%、比较满意44.4%、一般25.4%、不满意6.5%、非常不满意0.6%。
(3)停车场的计费收费及停车计时的准确性满意度情况:非常满意23.7%、比较满意42.9%、一般25.7%、不满意7.5%、非常不满意0.2%。
3.停车纠纷和投诉情况。本次问卷调查共涉及到停车纠纷比例、停车纠纷处理方式、解决纠纷满意度等三个方面,从整体问卷调查情况看,消费者日常在公共停车场停车过程中遇到过纠纷的比例为15.2%,有55.92%的消费者找停车场负责人解决纠纷,还有34.87%的消费者表示找不到地方解决,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然而消费者通过拨打投诉热线的比例非常低,两者合计只有5.27%,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
(1)遇到过停车场计费收费及停车计时纠纷情况:15.2%的受访者遇到过纠纷;84.8%的受访者没有遇到过纠纷。
(2)遇到纠纷如何处理问题:55.92%的受访者找停车场负责人解决,4.61%的受访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投诉,0.66%的受访者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34.87%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地方解决,最后不了了之。
(3)停车场解决纠纷满意度情况:从整体问卷调查情况看,44.08%的受访者对停车场解决纠纷情况不满意,只有25.66%的受访者表示满意,总体情况较差。
(4)乌鲁木齐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否合理问题,有53%的受访者表示偏高,36.3%的受访者表示比较合理。
三、调查结论
(一)公共停车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调查的125个样本情况来看,34家停车场存在问题(名单附后),占总调查样本的28.8%,其中8家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未张贴收费内容公示、12家停车场公示牌未及时更新收费标准、10家停车场未主动提供收费票据、2家停车场未执行30分钟内免费停车的新收费标准,1家停车场存在违规多收费问题,1家停车场智慧收费系统未及时更新,在免费停车时间内提示收费。
(二)消费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知情率不高。52.9%的受访者不了解该管理办法;对“医院停车场对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一律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4小时)”、“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规定时段(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一律免收停车服务费”等内容,了解率均未超过50%。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从整体问卷调查情况看,消费者日常在公共停车场停车过程中遇到过纠纷的比例为15.2%。遇到纠纷时,有55.92%的消费者找停车场负责人解决,34.87%消费者反映找不到地方解决,最后不了了之,消费者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的比例非常低,两者合计只有5.27%,消费者遇到停车纠纷时,四成的受访者没有维护自身的权益,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
自治区消保委将持续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关注跟进问题停车场落实《收费管理办法》整改情况,推进问题的解决,促进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质量提升,提高群众停车服务体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调查问题停车场明细表
(新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