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张芸 贺慧 )4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对乌鲁木齐市内部分停车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监督检查。
此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规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职能,在乌鲁木齐市抽取125家停车场,对落实该新规、停放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了调查。3月10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调查结果:34家停车场在遵守该新规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是: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处未张贴收费内容、公示牌收费标准和颜色未更新、未主动提供票据、违规收费等等。
当日检查,主要针对前期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监督检查。此次检查抽取了新疆人民剧场停车场、荣耀黄金大厦停车场、西大桥时代广场停车场、西虹东路怡林酒店停车场、阿勒泰路荣和城路口公共停车场和北京南路新发大厦公共停车场6家停车场。检查发现,前期出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线管理科科员梅文鹏表示:“接到自治区消保委给我们发的停车场调查报告后,我们积极通过给各区发函以对各个停车场进行整改。目前来说,全市的各个停车场,包括价格问题、公示牌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整改。”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指导部主任王辉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普遍关注和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在停车时如若遇到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费的,要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拨打12315举报相关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消保委联合相关部门,还将持续关注停车场收费标准落实情况,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辉说。